欢迎光临金华华鼎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0579-8232 6300

新闻中心About Us

首页 >新闻中心

为落实省科技厅、金华市科技局有关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精神,根据我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就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的发明专利为已经授权现行有效专利,专利权人为申报企业;

3、申报的发明专利必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科技部门立项,未立项的可申报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见附件2);

  4、申报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年销售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年费凭证等复印件;

4、立项文件复印件;

  5、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奖励的时间、程序:

时间: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申报奖励材料报送市科技局专利执法科。

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填报《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初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

  3、公示及公布。拟奖励名单在市科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对提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4、兑奖。由市科技局按公布方案向获奖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奖励实施细则》(兰科局〔2014〕34号)同时废止。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docx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