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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和《关于落实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2018〕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推荐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2年、2015年获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至2018年有效期期满,根据规定应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集中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申报,市区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5日、8月24日。各县、市申报审查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分工。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区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各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当地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受理和形式审查。

(二)地方汇总。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具体详见《关于落实做好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浙高企认〔2018〕4号))。

形式审查采取会审方式,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由地方认定办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生成“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1份审核盖章后报省认定办。

(三)各地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科技创新补短板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对照任务目标,认真组织,精准服务,做好申报工作的指导,重点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业态以及科技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服务,提高申报质量。

(三)优化服务,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认真落实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由科技部门向安监、质监及环保部门对申报企业前一年内有无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统一询函,简化申报程序。

 

附件:2018年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工作方案

 

 

 

 

 

 

 

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2018年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式审查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