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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新闻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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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8〕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2月9日。
二、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3.1.1至2017.12.31)。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8.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9.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0.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1.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推荐前公示
项目应进行推荐前公示。推荐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推荐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推荐书填写要求
项目推荐单位(专家)按照《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以下简称《工作手册》)填写推荐书,推荐单位(专家)须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网址:www.zjsti.gov.cn)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工作手册》明确了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补正清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我厅通知推荐单位、专家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将在推荐系统中提醒),逾期不予受理。补正材料须与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相对应。补正材料单独建档,原推荐材料不允许修改。
下列项目不提交评审:
(一)形式审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虽符合《工作手册》规定补正内容的,但:
1.推荐单位、专家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
2.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纸质材料要求
1. 提交推荐书(从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6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 纸质推荐材料于3月9日之前送至: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义乌市雪峰西路968号科技创业园内4号楼3楼308室),联系人:吕园芳、陈英杰,联系电话:85312637。
3.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筛选与相关附件材料准备工作,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